经中共中央批准,中央纪委、国家监委对中央巡视组原副部长、监察委员会主任委员徐传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。经查,许传志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对党不诚实、不忠诚,抗拒组织审查。他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接受宴会。缺乏组织原则,不按要求报告个人事务,追求外部利益,在选拔任用高管过程中受制于人。我失去了正直。无视法律规定,利用职权为家属谋取私利,非法收受荷兰国际集团的礼品或消费卡。对执法、司法活动和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和干预;有不健康的家庭传统。违反法规、法律、法规,在经营、办案、协调工作等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徐传志先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党的生活纪律,严重违反职务纪律,涉嫌受贿、利用影响力收受贿赂。即使党的十八大结束后,他也没有退缩、坐以待毙。其性质严重,后果严重,应严肃对待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、《纪律处分法》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,报中共中央批准,对徐传志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按规定取消福利。没收你的不义之财。将您的刑事指控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,并移送涉案财产。